关于开展2020年辽宁农业科技贡献奖申报相关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农学会关于开展2020年辽宁农业科技贡献奖申报工作的通知》(辽农学发[2020]3号)要求,现组织我院开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
(一)成果验收、评价时间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完成的成果须是项目下达单位组织或委托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主持验收或由行业组织(中介机构)评价的成果;自行组织研发的成果须由所在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或由行业组织(中介机构)评价的成果。本次申报成果验收或评价时间截止至2020年8月30日前。
(二)成果推荐范围
我院本年度辽宁农业科技贡献奖推荐项目,从3月份征集的申报信息中择优向辽宁省农学会推荐。
二、主要完成人
主要完成人必须是参加实际工作三分之一以上时间,对成果设计、技术集成创新、示范推广、技术咨询、培训开发等方面做出较大的贡献者。主要完成人按照贡献大小依次排序,填写主要完成人情况表,由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完成人中县(市、区)及以下农技人员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十,同一人同一年度内不得同时作为两个以上(含两个)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人确定后原则上不得变更。
三、申报方式
实行项目申报归口管理单位推荐制。
四、申报材料
(一)贡献奖申报书;
(二)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
(三)项目(成果)总结报告;
(四)科技查新报告;
(五)成果验收或评价报告或其他能证明成果水平和质量的材料;
(六)县级及以上农业或统计部门(单位)盖章(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字的成果应用证明:
(七)经济效益报告:
(八)项目合同书、计划任务书或实施方案等其他重要材料。
上述材料,按1至8的顺序胶订成册,一式一份(正本)。另附申报书纸质件2份(正、副本各1份),同时报送申报书电子版。不受理手写、涂改、塑料皮或铁钉装订的申报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主体技术内容已获得省部级奖项及辽宁农业科技贡献奖的不得再次申报。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
全套申报材料(纸件、光盘一张)于2020年9月1日前报至院科研管理部。
联 系 人:张 淼
联系电话:024-31027467
Email:kyc519@126.com
科研管理部
2020年7月29日